协会会长与主席的区别
最近有朋友问我,看了你的“博主简介”,有“副会长”、“副主席”之职,很明显,这都是社会团体的职务。同是社会团体,为什么负责人有的称“会长”、有的称“主席”呢?一想,还真是个问题里,想必社会上不明就里者还不少,在这里说一下吧:
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,凡以“专业”为主体命名的社会团体,如医学会,诗词楹联学会等,其负责人称“会长”,即“一会之长”的意思;凡以“人”为主题的社会团体,如书法家协会,作家协会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,其负责人称“主席”,实际上就是“主坐”的意思。 (丁永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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